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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從事游戲行業,而且創業的群體也有很多會選擇這個行業。如果你的游戲想要上線盈利,那么首先就必須辦理一系列的相關資質,其中游戲版號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項。
如今,社會上也出現一系列的服務商來解決這個問題,那么要辦理的話首先要了解流程、需要哪些材料等等。今天游企幫就為大家拿出壓箱底的干貨,實實在在的干貨!
游戲版號是游戲版權號的簡稱。又叫做“版署版號”。新聞出版總署對所有的項目要有一個前置審批的過程。辦理游戲版號之前一定要拿到ICP經營許可證。新聞出版總署對所有的項目要有一個前置審批的過程。游戲取得前置審批后,就得到“版署版號”,沒有拿到“游戲版號”的游戲,是不可以上線運營收費的。
1.游戲公司把版號申請材料提交給代理公司(申請版號的游戲包)2.由代理公司提交給各地方出版社初步審核游戲包,3.地方出版社通過后提交省局,4.省局審核通過后,提交通過后的版號申請到版署(中宣部)審核,5.版署收到版號申請提交后,會給申請版號的公司反饋:回執單。6.等待游戲產品的進一步修改或者下發。
1.申請公司執照副本2.申請版號對應的軟件著作權3.申請公司icp許可證4.申請版號游戲包5.游戲介紹,視頻,腳本6.各類承諾書(如申報版本和上線版本承諾書、安卓和蘋果版本一致承諾書、防沉迷配置聲明、防沉迷接入承諾書)、7.名稱說明(不同游戲文件聲明)
1.避免后期法律糾紛,保護游戲作品和公司的知識產權游戲版號是對游戲名稱的保護。著作權證書保護的是游戲的代碼,名字登記是可以重復的;而游戲備案登記的作品名稱是根據著作權證書的名稱(可以是簡稱)來的,是不允許重復的。2.直面市場監管隨著游戲市場的火熱,國家對游戲的審核監管力度正在逐步加大(手游也不例外),游戲版號也是其中審查的重點。不具備游戲版號面臨強制下線的可能,下線意味著損失信譽、用戶丟失等一系列問題。而且有朝一日可能會全面監管起來3.與某些單位合作的必須文件游戲版號引起了很多單位的重視,已成為與一些發行公司和代理公司進行合作的必要文件。如今各種各樣的游戲現在研發的越來越多,但是有許多類似的游戲,在網頁上一搜某一款游戲,就會跳出一堆類似的游戲,五花八門,各式各樣,一不留神就成了抄襲。而申請辦理游戲版號就是為了保護游戲的權益不受到侵害,防止游戲被抄襲等。所以申請游戲版號是為了保護游戲的權益不受到侵害。游戲版號是為了保護游戲而要申請的。
好了,以上就是“游企幫”為大家整理的游戲版號辦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錄制時長為10分鐘左右,包含游戲登錄過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戲場景及人物動作展示等信息;
網絡游戲的出版審批是指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得到的審批文號以及網絡游戲出版物號isbn即為俗稱的游戲版號
已停發3個多月的國產網絡游戲版號或將于近期恢復審批。受此消息影響,17日開盤后表現平平的網絡游戲板塊在盤中 直線拉升。
對于游戲版號“停更”帶來的影響,前述人士表示,因為大廠產品儲備相對比較豐富,并且老產品也有比較穩定的收入, 影響不是很大。
網絡游戲上市都要做游戲備案。目前網絡游戲備案主要向兩個政府部門申請。一個是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處,另一個 是新聞出版總署數字科技司。
除了這種備案以外,新聞出版總署也要求經營網絡游戲的公司,每款產品需到新聞出版署做一次互聯網出版備案(網絡 游戲電子出版物前置審批),通常稱為游戲版號。
游戲備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游戲運營備案,一種是游戲出版備案。游戲運營備案——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戲上線運營后 規定時期內內到文化部做游戲運營備案。游戲出版備案——是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相關游戲出版運營的批文號的簡稱。辦 理游戲版號有兩個前置條件,必須要有游戲著作權和ICP經營許可證。
2)研發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為個人享有游戲著作權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一、提交審批材料; 二、省級新聞出版社前置審批; 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復批; 四、獲取游戲出版備案; 游戲版號審批條件 通知 一、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二、機構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四、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 五、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游戲版號審批材料 通知 1、文化部進口網絡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2、游戲主題及內容說明書; 3、游戲操作說明; 4、游戲樣品; 5、游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項只需提供電子版); 6、版權貿易或運營代理協議(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權證明書、版權授權書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7、輸出國家或地區對該游戲的分級評價或有關證明(注:若無分級材料則需提供此游戲在原產地無分級的說明文件并 加蓋公章); 8、申請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9、自行審核報告(要求按照《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對游戲內容進行自審自查,必須寫明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 內容,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加蓋公章); 10、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心周企服代辦游戲版號的優勢 ①有專業的出版公司。 ②為客戶提供法律法規咨詢。
網絡游戲的出版審批,是指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 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得到的“審批文號”以及“網絡游戲出版物號(ISBN)”即為俗稱的“游戲版號”。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游戲版號,完成度再高、內容再豐富的游戲都無法正式上線運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 廳《關于移動游戲服務出版管理的通知》第13條明確規定:“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3日起,未經新聞 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移動游戲,不得上網出版運營。”
④簽訂游戲版號申請合同之后,后續隨時為代辦公司的提供游戲版號申請的辦理進度。
⑤米粒企服接受代辦游戲版號申請的委托后,將提供全程一系列代辦游戲版號申請等相關咨詢服務,并解決企業辦理游 戲版號申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其相關資質問題。
7月1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公布了*新一批國產網絡游戲審批信息,共計67款游戲獲得版號,涉及國內10家上市公司。這是繼今年4月版號重啟下發以來的第三次發放,年內共172款游戲獲批。業內有觀點認為,7月核發的版號數量較6月有小幅增加,整體仍符合總量管控原則,表明版號政策正積極調整,行業監管有望恢復常態化。游戲版號的陸續發放將有望推動游戲行業加速推進產品線,驅動精品化游戲研發投入。在游戲行業監管趨于常態化的環境下,中青寶作為游戲領域的上市企業,卻被曝涉足游戲版號交易,游走于法律邊緣。日前,一位游戲從業者張青(化名)向藍鯨財經記者爆料稱,其所在的公司三年前與中青寶簽署了一份游戲授權協議,實際為購買游戲版號,花費40萬元。但在游戲即將上線、需要版號方協助時,中青寶對接人卻表示版號源頭方出現問題,只能從旁協助,更多問題無法解決。記者撥打了協議上中青寶一方聯系人的電話號碼,但并未接通。隨后,記者向中青寶官網所示的郵箱發去采訪提綱,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回復。據記者了解,張青的團隊近年一直在開發一款網絡游戲,但2018年以來,游戲版號持續收緊甚至一度停發,給中小游戲企業申請版號增添了不少阻力。為了讓游戲順利上線,他們只能想辦法“曲線救國”。張青對記者透露稱,2019年7月,他們花了40萬元從中青寶手中買下了《飛吧西游》的版號,此后兩年一直沒用上。但近期其游戲計劃上線發行,需要版號方提供協助,張青卻被中青寶的對接人告知版號源頭方聯系不上。記者從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查詢發現,2019年1月份發放的國產網絡游戲審批信息就包含了《飛吧西游》,其出版單位是北京伯通電子出版社,運營單位是汕頭市天域網絡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汕頭天域”)。
據張青提供的相關資料,汕頭天域在2019年1月將《飛吧西游》授權給了中青寶的全資子公司深圳時代首游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時代首游”),時代首游又在同年7月將《飛吧西游》授權給了張青一方,各方均簽署了游戲授權協議。
簡而言之,張青一方相當于是通過中青寶子公司拿下了《飛吧西游》的獨家運營權。按照張青的描述,彼時,為了穩妥起見,其要求與中青寶簽約,后者在這次游戲版號的交易中屬于中介方。為了規避風險,當時雙方簽署的是一份移動游戲授權協議。記者獲得了這份協議,其中顯示,中青寶作為授權方,為《飛吧西游》的權利人,擁有《飛吧西游》的獨占運營權及分發權,張青一方被授權獨占運營《飛吧西游》。本次授權費用為40萬元整,授權形式為獨占許可,期限為簽訂協議之日起至永久。
“后來中青寶告訴我說汕頭天域換了法人,要注銷,對方電話也不接,而中青寶當時的經手人表示只能幫忙拉群溝通,更多的問題也解決不了。”張青表示,“但我們畢竟是跟中青寶簽的約,理應由中青寶負責協助解決問題。”記者撥打了協議上中青寶一方聯系人的電話號碼,但并未接通。隨后,記者向中青寶官網所示的郵箱發去采訪提綱,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回復。律師:版號買賣是違法行為,中青寶或涉嫌違法違約所謂游戲版號,即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并下發的相關游戲出版運營的批文號,包括版署批文和ISBN號兩部分,相當于網絡游戲正式上線運營必須取得的“通關密碼”。對于已取得版號的游戲來說,游戲名稱、軟件著作權、批準文號與出版物號都是一一對應的。由于網絡游戲只有在上線運營以后,才能通過廣告、道具、充值等方式進行商業化變現,因而版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從這個角度看,游戲版號可謂是一款游戲的生命線年以來,游戲版號收緊甚至一度停發,讓“購買版號”、“版號授權”等違規交易暗流涌動。記者在搜索引擎輸入“游戲版號授權”作為關鍵詞,便發現多個有關游戲授權、轉讓的中介機構廣告。在內,也有不少出售游戲版號的帖子。
“簽協議一定不能涉及版號買賣,一定是游戲運營協議,或者授權協議,從渠道的角度來看,是你代理了他們的游戲,合同看上去肯定要合法合規才行。另外你們在應用商店上架的時候,*好不要用你們公司作為主體,以避免風險。”報道援引某中介機構表示。對此,多位律師對記者強調,游戲版號本身是不能交易或者轉授權的,游戲版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許可,在于審核游戲內容是否健康,是否符合出版要求,不存在交易的可能性,所以版號買賣、授權,套用版號上市等行為是一種違反國家行政許可規定的行為,并不合法。對于張青一方與中青寶簽署的游戲授權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對記者指出,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包括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監管部門禁止游戲版號的相關交易行為,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違反這種規定會面臨行政處罰,但并不導致合同無效。因此,趙占領律師認為,乙方(即張青一方)可以追究甲方(即中青寶)的違約責任,比如要求退款、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另外,即使合同無效,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退款,但是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陳梅瑜律師表示,這份協議約定的是獨占許可授權,如果是游戲聯運授權而不是版號授權的角度,乙方(即張青一方)可以主張合同權益,甲方(即中青寶)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但如果這份協議被法院判斷為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際目的是出售版號),也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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